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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前扣除,你搞清楚了没有?

信息来源:纳税课堂作者:点击数:1344时间:2020-08-06 11:24:17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固定资产税前扣除分为:一次性扣除、加速折旧扣除、直线法计算折旧扣除、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01【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适用对象:

1.所有企业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所有企业2014年以后新购进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3.属于制造业的小微企业,2019年以后购进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4.所有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

5.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注:上述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提醒:

1.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下同)

2.上述新购入时间点的确定: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下同)。

02【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适用对象:

1. 所有企业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亍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 所有企业2014年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3. 属于制造业的企业2019年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注:上述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

1.上述固定资产若同时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2.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选择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3. 特殊情形如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4.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案例一
我公司是黄山市一家制造企业,2019年11月以600万元购入一台已使用过5年的生产设备,出售方原始购入发票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等资料齐全。请问我公司选择享受缩短折旧年限时如何确定此设备最低折旧年限?

案例解析:
划重点: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该公司购入已使用的生产设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减去已使用的年限5年,因此该设备最抵折旧年限为3年[(10-5)*60%]。


案例二

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新购进价值500万元的器具1套。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则该企业在办理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是多少? 

案例解析:

根据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税前扣除额。

第一种:采用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因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企业需要分段计提:

第一个折旧年度(2018年10月到2019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

第二个折旧年度(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

该企业在办理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是152万元(160×9/12+128×3/12=152万元)。


第二种: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同样需要分段计算:该企业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计提折旧额为200万元(500×2/5*100%),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计提折旧额为120万元[(500-200)×2/5*100%],该企业在办理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180万元(200×9/12+120×3/12)。


03【不得计算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

➤适用对象: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04【正常折旧的固定资产】

➤适用对象: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只能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 电子设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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