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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审计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甘肃省社会组织网作者:点击数:1821时间:2015-06-09 15:46:46

2015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审计工作方案


甘民管发[2015]2号

    为保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甘民发〔201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项目资金的审计,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揭示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以保证省级福彩项目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

    1.通过开展审计,督促和帮助项目执行单位重视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的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为社会服务项目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2.通过开展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不规范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提高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3.通过开展审计,指导和规范项目执行单位的制度建设,执行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增强相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

   二、审计范围

    批准立项的全部项目的省级福彩项目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4〕227号)

    3.《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甘民发〔2015〕63号)

    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办发〔2014〕57号)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7.《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8.国家其他相关法规

   四、审计工作的组织

  (一)审计机构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联系方式、具体承担的审计项目清单另行发布。

 (二)审计费用

    项目审计费用及差旅费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统一支付。

 (三)审计进度

    审计包括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汇总分析阶段。具体分为:

   1.准备阶段

    2015年9月以前为审计准备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准备工作,包括: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审阅项目申报书并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对参与项目审计的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熟悉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问题和领域,制定具体项目审计方案;为项目执行单位免费提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

    2.实施阶段

    2015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前为审计实施阶段。这一阶段事务所根据项目进度及项目执行单位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审计进度,根据审计计划进行现场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结合发现的问题,形成审计结论,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于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现场审计工作。

    3.汇总分析阶段

    2015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汇总分析阶段,完成单个项目的审计报告,并对具体项目的审计报告进行汇总和分析,于2016年12月5日前形成汇总审计报告,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备案。

  (四)审计要求

  1.项目执行单位

    项目执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业务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管理,提供真实合法的项目资料,同时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拒绝、阻挠、拖延审计工作。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计划开展项目,保证在2015年9月5日前完成中期报告,并于2015年11月5日前结项。项目完成后,应主动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审计工作。对于提前完成项目的单位,可提前联系安排审计事宜。

  2.会计师事务所

    参加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优质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参加审计工作的事务所应做到: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要求,组织熟悉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财务管理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参加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和国家其他相关文件,了解社会服务项目的运作规律和要求。

   (2)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答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财务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项目运作。

   (3)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项目资金申请、拨付、使用过程为审计轨迹,形成审计证据,认真完成审计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管理方面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挤占、截留、挪用、侵吞项目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规定将项目分包、转包;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将项目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因项目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项目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等行为,要专门收集相应证据,形成有针对性的审计底稿,并据此形成检查结论;要及时报告给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

   (6)会计师事务所及参与审计的人员对项目审计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不得泄露项目开展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审计重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项目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及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建立了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项目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做到有章可循。

    审计时,将对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的或制度中存在重大缺陷的,在前期咨询中应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应作为管理问题披露,但对相关制度未能明确受益对象标准和选择程序的,应作为重大问题处理。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是否清晰、合理

    项目预算是否按省级福彩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分别编制,对支出分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项目预算中列明受益对象数、支出(费用)种类和费用标准。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项目实际情况。

    2.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按照申报的预算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资金,对方案不合理、或内容不符合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预算调整,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发生。

    对于未进行预算调整而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并导致原有公益目的不能实现的,审计时对相关支出将不予认可。

 (三)项目实施情况

    通过了解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起止时间、项目进度、项目总投入、项目解决的问题及社会效益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受益对象选择是否规范

    审计中应关注项目受益对象的选择标准是否明确,选择程序是否规范,受益对象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是否完整,所选择的受益对象是否符合项目申报书的要求。

对出现受益对象选择标准不明确或受益对象选择过程不规范而导致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调减,对于因标准不明确、选择过程不规范而导致项目目标不能实现的,审计中作为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2. 是否存在分包转包行为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存在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实施的情况发生,特别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将项目委托给与项目执行单位内部人员(包括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员工等)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或合作开展的项目。对于因出现分包或转包行为而导致项目支出不能确认的,审计中应予以调减。不论是否对项目支出进行调减,审计中均应将存在转包分包的项目作为存在重大问题处理。

  3.物资或服务的购买程序是否规范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在购买物资或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询价或比价程序,相关资料保存是否完整,购买服务或物资是否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审计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向项目执行单位内部人员(包括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员工等)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购买服务或物资的现象,对存在该类现象的项目,应重点检查购买服务或物资的价格是否公允,出现价格不公允或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审计中应对支出予以调减。对于出现向项目执行单位内部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购买服务或物资现象的,不论是否对其支出进行调减,审计中均应作为重大问题处理。

   4.受益对象确认程序是否规范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全部受益对象履行确认程序,是否存在受益对象确认书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对于不进行受益对象确认程序或执行替代程序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受益对象确认程序的,是否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

对于受益对象确认程序不规范而导致支出不能确认的,审计时应予以调减,并作为重大问题处理。

 5.项目目标是否实现

    与项目申报书进行比较,项目是否按预算执行完毕,受益对象数和开展服务活动的数量是否符合申报书的要求,对于未实现项目目标的,应作为重大问题处理。 

  6.项目完成是否及时

    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分析不能按时完成的原因,判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对于未能在11月5日前完成,但能在12月5日(或审计现场结束日)完成的项目,作为项目管理问题处理。对于在12月31日(或审计现场结束日)仍不能完成、以及各种原因的调减而导致省级福彩项目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应作为重大问题处理,对于未能在当年完成的项目提出后续处理建议。

 (四)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实施审查账簿、会计凭证、项目合同、付款记录、相关票据、签收单、项目资料等审计程序,重点检查项目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是否按照项目预算所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项目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有调整的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违规列支不合理费用的现象。检查重点为:

  1.资金拨付是否有严格的程序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建立项目支出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单据是否列明支出事由或用途,使用票据是否合法,相关项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出现“以拨代支”的现象,是否做到按项目进度拨付或使用款项,是否将款项直接拨付受益对象或为项目提供服务和商品的组织,是否存在资金滞留第三方的情况,是否出现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行为。

    针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性质,分别处理,对于资金拨付不规范导致不能支出不能确认的应予以核减并作为重大问题处理,对于其他问题应作为管理问题处理。

   2.项目支出范围、列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按预算规定的标准列支各项费用,是否做到经济合理。

    项目执行单位发生的超标准、超范围列支项目支出的问题审计中应予以调减。不合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超标准列支允许列支的费用,在省级福彩项目资金中列支应由配套列支的费用,如列支本组织人员工资(专业社工项目除外)、专家费、劳务费、伙食补贴,超标准和范围购置固定资产、支付费用票据不合规或无票据、支付专家费无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劳务费和专家费领取表内容不全等。

    对于出现列支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出现挤占、截留、挪用、侵吞项目资金,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及其他支出均属于重大问题,审计中应予以调减。具体检查重点如下:

   (1)专家咨询费

    检查专家咨询费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是否相符,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是否保留能证明专家身份及能力的资料及领款人签字的专家咨询费签收单,专家咨询费签收单内容填列是否完整。

   (2)劳务费

    检查发生的劳务费与预算金额是否相符,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当地物价水平,发放对象是否为在项目执行单位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是否列支对受益对象进行救助而产生的救助对象的各种补贴,并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是否有工作时间记录和劳务费支付表,劳务费支付表内容填列是否完整。

   (3)交通费

    检查交通费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是否相符,差旅费标准是否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单据是否完整,检查市内交通费与项目是否相关。

   (4)会议费

    检查会议费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是否相符,检查召开会议的内容、天数、人数及支出金额与预算是否一致,经费是否控制在每人每天380元以内,会议资料保留是否完整。  (5)印刷、宣传费

检查发生的印刷、宣传费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经济合理,相关资料是否完整。

   (6)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检查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标准、金额是否与预算相符,购建手续是否完整规范,资料保存是否完整。

   (7)项目执行费用支出

    检查在省级福彩项目资金中列支的项目执行费用是否在省级福彩项目资金的8%以内。

   (8)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项目配套资金是否按承诺的金额及时足额投入,检查配套资金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费用类型和标准据实列支。对立项资金有缩减的,检查实际使用的配套资金比例是否与原申报的配套资金比例一致。

 (五)项目核算情况

    检查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资金的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执行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合法账簿核算和管理,是否按要求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省级福彩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的核算,使用配套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会计处理是否规范和及时。

    检查本项目资金支出凭单是否载明本项目名称,对于未按规定单独为本项目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费用在其他类型的项目资金重复列支现象。

    对于未纳入项目执行单位统一核算的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予确认,对于科目使用不正确、账务处理不正确、账务处理不及时、实物资产核算与管理不规范等会计核算问题,视情况进行处理:对属于人员素质或工作水平产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做管理问题处理,对存在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作为重大问题处理。

 (六)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对项目资料不齐备,或缺少重要项目资料的应作为重大问题处理。项目资料齐全,但在项目档案管理上存在不足的作为管理问题处理。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审计中,应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存在从项目资金中列支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的管理费的现象,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购买或修建楼堂馆等现象,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的现象,是否发生挤占、截留、挪用、侵吞项目资金的现象,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及其他支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现象。出现上述问题的应予以调减并做重大问题处理。

 六、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一)项目执行情况评价

    在进行项目审计过程中,对项目执行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会计核算规范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得分,并结合项目执行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评判项目执行优劣,并作为下年项目评审的依据之一。项目执行情况优劣标准如下:

1存在重大问题项目的评价标准

     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将界定为是项目执行存在重大问题:

    (1)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形成省级福彩项目资金结余的;

    (2)未能完成项目目标的;

    (3)项目实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但未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4)受益对象选择不规范或资料不齐全而导致受益人群不符合规定的;

    (5)受益对象确认程序存在重大不足而又无法实施替代程序的;

    (6)受益对象回访结果存在问题致使支出不能全部确认的;

    (7)购买物资(服务)价格不公允的;

    (8)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存在价值不公允的;

    (9)款物未直接拨付受益对象或提供服务(购买物资)单位的;

    (10)形成项目分包、转包或选择利益相关方作为合作执行方的;

    (11)向与本组织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员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购买服务或物资的;

    (12)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3)存在挤占、截留、挪用、侵吞项目资金现象;

    (14)存在资金体外循环、账外资产、公款私存等情况的;

    (15)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2.执行较好的项目评价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情况可认为是项目执行情况较好:

   (1)审计中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2)项目财务管理情况评价的得分在85分以上

(二)各省项目执行情况评价

    根据各项目执行单位执行情况对各项目执行单位的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档。

 

 

                                                  甘肃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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