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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的社会组织年检要提前

信息来源:甘肃省社会组织网作者:点击数:1864时间:2017-03-31 16:29:32

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转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6〕26号)精神,现就拟申请免税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含基金会)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

    二、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含基金会)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

    三、申请资格认定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必须为“合格”;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均不能申请认定。

    四、申请资格认定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相关认定材料(以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为主)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甘肃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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