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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投资入股的不动产是否差额缴纳营业税?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数:1641时间:2014-08-14 18:00:53

        问:A公司以投资入股方式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到本公司名下,评估价值为500万元。日前,我公司将该房屋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差额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受让或抵债取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只有在销售或转让其购置、受让或抵债取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才能差额征收营业税。你公司是以投资方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属于购置、受让或抵债取得,所以再转让时,应以取得的收入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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