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甘肃省民政厅作者:点击数:416时间:2024-04-28 16:48:24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各省级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4〕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藏工作重点市州、县区等地区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全省项目总数6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藏工作重点市州、县区等地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全省项目总数1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2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成立三年以上,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三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八)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基础及影响力。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应达到40万元;申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应达到3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首先需要仔细阅读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指引和答疑,于电脑网页端注册并登录金数据(https://jinshuju.net/),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在线填报:
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地申报并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rkQaw7)。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由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地方性社会组织申报(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o446mC)。
(二)在线提交申报书后,可在金数据账号主页左侧“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找到已填写的数据进行修改,申报截止后将关闭修改通道。
(三)电子版保存与纸质版打印:确认不再修改后,在金数据“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选择已填报数据,选择“另存为PDF”即可保存电子版,点击打印机图标可进行打印,首页“配套资金确认书”、“申报单位承诺书”打印时将同步打印。
(四)申报单位直接在线上申报书中,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1.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
2.银行开户文件;
3.荣誉证书;
4.评估等级证明;
5.同类项目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省级社会组织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州)、县(区)级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州)民政局,由各市州民政局进行初审。
四、申报时间
所有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
五、注意事项
(一)未按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立项资格。批准立项资金金额少于申报金额的,立项单位可以同比缩减项目执行规模和配套资金金额。
(二)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确认标准、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三)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指引规范,做好前期调研,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确保各项费用的公允性。如项目实施需当地政府支持,应提前联络实施地域相关政府单位,确保当地政府愿意支持项目实施。
(四)配套资金应当据实申报,对于虚报配套资金骗取立项或配套资金在项目执行中未按约定到位的,民政部视情收回项目立项资金。项目实施不得挪用其他项目资金作为配套资金,不得将限定用途的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财政资金用作本项目配套资金。对于配套的其他财政资金,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明确该资金用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相同。对于以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约定捐赠资产的用途,该用途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用途一致。
(五)项目申报书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进度安排,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除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外,确保与实际进度一致。
(六)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七)项目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数量少、要求高、时间紧,各市州民政局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请各市(州)民政局于2024年5月14日前将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立项初审名单、评审情况报告、相关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及其他材料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省级社会组织将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于5月13日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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