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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甘肃省社会组织网点击数:1906时间:2017-07-20 17:25:44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民发〔2017〕123号

 

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做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提高项目效益,根据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219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甘财采〔2014〕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5〕72号)精神,省民政厅制定了《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为确保项目质量效益,请各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指导管理,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对申请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甘肃省民政厅

                                                   2017年7月17日

       联 系 人:徐惠     联系电话:0931-8790218

    邮    箱:106847026@qq.com

 

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力度,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219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甘财采〔2014〕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5〕72号)精神,现就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将重点支持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扶残助残、关爱儿童、救助困难群体和农村低保工作第三方评估社会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资金标准

    (一)扶老助老项目(A类):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或机构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扶残助残服务项目(B类):主要开展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困难资助等服务。

    (三)关爱儿童服务项目(C类):主要开展为孤儿、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教育、卫生、心理咨询、文化活动等关爱服务;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等提供资助。

    (四)救助困难群体救助求助救助服务项目(D类):以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留守人员和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为主,提供生活救助、照料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五)农村低保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E类):主要借助第三方机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查现有农村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保未保现象;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公示资料、低保档案等数据资料核查乡镇政府低保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项目由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指导实施。

    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A类、B类、C类、D类项目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资金为30万、市(州)、县(市、区)级社会组织申报资金为20万,E类项目由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资金为25万。每个项目可在立项资金的8%以内列支项目执行费(E类项目除外)。

    三、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是省财政通过民政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2017年项目预算资金为500万元。

    2017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

    四、资助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模式;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未获得2017年中央财政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

    五、实施程序

    (一)公示公告。省民政厅通过《甘肃社会组织网》(http://www.gsshzzw.gov.cn)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评审规程、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二)项目申请。各申报单位在甘肃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电子版申报书。省属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于2017年7月25日前以邮件方式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州)、县(市、区)级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由各市(州)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7月30日前以邮件方式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项目评审和立项

    1、初审: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相关材料填报的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审查:①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②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③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资金的配套情况。④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有社会组织特色和服务的项目,优先考虑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且评估等级达到3A级(含)以上的社会组织。⑤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围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要素进行3分钟现场项目简介陈述。

    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

    3、立项公告: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确定项目名单和立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四)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以上材料经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告生效。

    获得立项的省属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于立项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应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六)督导检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各执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执行报告。

    六、实施要求

   (一)资金管理

    1、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按项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分二次拨付,立项批复后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30%的资金。

    2、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1、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不定期对各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2、项目执行单位在正式立项后的第3个月,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报告。在2018年5月底前,项目执行单位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推广情况等。

  (三)宣传和总结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各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统一注明“甘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标识。

 

附:2017年甘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A、B、C、D类 项目申报书.XLS

    2017年甘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E类项目申报书.xls

 

                                                    甘肃省民政厅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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